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8]8号)和《郑州市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学校决定从2010级新生开始试行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学分制以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为先导,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突出个性发展”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坚持学校特色,培养“文化合格、技能过硬、体魄健全、素质良好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为确保我校学分制顺利实施,成立由学校校长为组长的学分制领导小组,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学分制评定小组,各部为具体实施单位。
成 员:杨继萍、张宏建、王培琦、张志刚、周 申、杨丽娟、李远峰
张巧英、张发庆、花 芬、符瑞英、任化清、陈淑霞、杨海威
员红松、段艳霞、
副组长:杨继萍、张宏建、王培琦、张志刚、周 申、杨丽娟、李远峰
从2010级新生开始试行学年学分制。每学年二个学期,每学期共计20教学周。实行注册学籍制度,在校学习时间2.5—5年。修满170学分(社会实践活动学分不得少于5分),可获得毕业文凭。
学分制教学计划将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
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公共基础课程为德育、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艺术。专业技能课为基础平台+专门化方向和顶岗实习,必修课一般应为考试科目,其中会考科目:公共基础课为德育、语文、数学、计算机应用基础;专业技能课为两门基础平台的课程。其它科目为校内考试科目。
选修课指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习的课程。选修课分为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1)限选课:一个专业一般设置2~3个可供选择的分流方向(含岗位工种),一个专门化方向的限定选修课由相关的3~5门专业课(含技能课)组成,限定选修课程应综合化,形成小模块组合。学生在限选课程组合模块中选修若干课程,心理健康教育为必组合课程。限定选修课可以为考试科目,也可以为考查科目。
任选课程具有专题化、小型化特点。任选课一般为考查科目。
学生可在四个专业部选择适当的课程选修。四个专业部互通师资,互通课程,互通学分,实现资源共享。
必修课与限选课必须依据专业教学大纲设定。专业部、教研组开设任选课,必须向主管部门申报,经考核同意方可开设。教学主管部门既是审核者又是监控管理者。
3.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根据《郑州市职业学校试行学分制指导意见(试行)》,各专业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范围内适当调整,上下浮动,但必须保证学生修完公共基础课程的必修内容;专业技能课程学时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其中顶岗实习累计总学时约为一学年,顶岗实习按每周30小时安排(1小时折1学时);由政教处、团委和实训处组织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学生也可利用节假日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军训、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活动,以1周为1学分。选修课程的开设应占总学时的15%。
学分分为课程学分和非课程学分。总学分=课程学分+非课程学分=Σ学期总学分。
1.课程学分指学生通过公共基础课、专业技能课的学习获得的学分。课程学分的设定:以16—18学时为1个学分计算,即每学年总课时/16--18=课程学分,学分计算保留一位小数。
2.非课程学分指课程以外的学生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证书、参加校级(含校级)以上组织的各种竞赛受到的表彰和获得的奖励,以及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折合成学分后获得的学分。
3.学分实行有条件的互补,会考课程(德育、语文、数学、计算机基础、两门专业基础课)之间的学分,实习课程与非课程之间的学分,限定选修课之间的学分可以进行互补。在确保公共基础课和专业技能课总学分比例的前提下,专业技能课和公共基础课的学分可以互补。但是互补的条件是学生毕业时获得的单科课程学分不得低于该课程总学分的50%。
学期总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每学期计算一次。学期总学分是评定学生奖学金、选拔学生干部、评选各类先进、推荐升学就业等方面的重要依所。
①学生所修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
②每门课程学分的获得以学生该课程的出勤率为基础,出勤率低于70%,则该门课程学分为0;如超过70%,则根据考试及出勤情况给予相应的学分。
出勤率 = 出勤次数 / 应出勤次数 ╳ 100%
③结业成绩 = 考试成绩 ╳ 70% + 平时成绩 ╳ 30%
每门必修课程学分的获得以结业成绩为参考标准,60分以上为合格,即可获得该课程学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即该课程学分为零。结业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30%,考试成绩占70%。结业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以取得学分,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者,则按合格计算。
平时成绩由课堂纪律、作业、平时测验等三部分组成,其中课堂纪律占平时成绩的40%,作业占30%,平时测验占30%,平时成绩的考核详见《c学生平时成绩记录表》及相关说明。
成绩及格(合格),才能取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以取得学分,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一律按合格计。
⑤学生获得的课程学分 = 出勤率╳课程学分╳等级权重
2.非课程学分(表3、4),非课程学分计算办法见学分细则。
3.学生在校期间,如有违纪现象,学校可视情节轻重适当从该生总学分中扣除相应学分。
|
|
|
|
|
|
根据学生出勤、考试(考查)成绩、平时成绩情况综合评定后确定学分
|
一式三份(附学生学习成绩单)自存、报班主任、报专业部
|
|
|
|
|
|
|
|
|
1.含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顶岗实习的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
2.顶岗实习学分的计算: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1学时)统计,16小时计1学分。顶岗实习最低为850小时(合计53学分)。
1.免修。学生根据已有的学习经历和成绩,可申请免修相应的课程(公共基础课),经考试合格或经学校审阅同意免试者,可取得相应学分。
2.补考。凡属必修及限选课程考核不及格,可以补考两次,补考形式可以采用笔试、面试等式。
3.选课。学校应在学期结束两周前公布下学期各专业各年级选修课开设计划、任课教师及相应学分等,以供学生选择。各专业部部长负责指导学生申报、选课工作,班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工作,并将学生选课情况汇总后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在放假前公布选修结果。
要加强选修课程的管理,学生选课经批准后实行编班授课,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选修课按选课情况组成临时上课班级,班级管理由各任课教师负责,其它时间,仍由原班主任负责。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的学分标准的学生,准予毕业。
2.毕业时仍有不及格课程或未达到学分标准者,发给肄业或结业证书。学生可在两年内,参加学校认可的培训和补考,成绩及格或达到学校标准者,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之时计算。
3.学生如在校期间无违纪现象,无补考情况且按上述条件修满170分以上(含170分)者可申请提前毕业,提前毕业时间不超过半年,由学校根据学生的表现择优推荐,提前毕业人数不超过本校该届应毕业学生人数的2%。
4.在学制规定的时间内未能修满毕业规定学分者(未退学者),学校允许其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分阶段完成学业者必须办理相关的停学和复学手续。凡延长学习时间以完成学业者,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的学杂费和专业培养费。延期毕业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
|
|
|
|
|
|
|
1、年度内所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的同类项目,按最高等级学分计算,不累计加分;
2、技能大赛是指由国家、省、市教育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
5、校内竞赛不同学科、不同活动学分可累计,同学期同学科多次活动只取最高学分 ;
6、每学期三好学生、优秀班干、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及其它校级荣誉证书奖励,奖励0.5学分(不累计),省市级以上荣誉按同等次省市级学科竞赛予以奖励,由班主任统计填写在《学生学分制手册》上,并报专业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