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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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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1日

c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贯彻落实《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修订版)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引导和鼓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建立师德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中初等学校、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对象
全体任课教师。
三、考核依据
(一)《教师法》。
(二) 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
(三)《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豫政办【2009】132号)。
四、考核内容
(一) 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 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 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志存高远,勤恳敬业,
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 认真批改作业, 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 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平等公正
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 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 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 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 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
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 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 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
则。 衣着得体, 语言规范, 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 团结协作,尊重同事, 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 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 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 拓宽知
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五、考核标准
考核结果设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控制
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 45%以内。
(一) 优秀: 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爱岗敬业, 师德高尚,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受到学生和家长的爱戴和好评。 师德考核总分不低于 90分。
(二) 良好: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师德考核总分不低于70分。
(三) 合格: 能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师德考核总分在 60-69分。或有违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但情节较轻并能够及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且师德考核总分不低于60分者。
(四) 不合格: 不能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情节较严重, 造成较严重的不良后果和影响者; 或者师德考核总分低于 60分者。
经查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年度师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
1、侮辱学生、 体罚学生或驱赶差生, 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重大影响的;
2、引导、要求、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
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或者推销物品资料、违规收费的;
4、在招生中进行生钱交易的;
5、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师生安全事故的;
6、向学生散布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言论的;或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7、在申报职称(荣誉) 时造假,或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8、凡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无教案上课,随意调课、旷课的;
9、纪委性不强,旷课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 10天或年内累计超过 20天的;
10、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师德规范行为,或涉足社会丑恶现象受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被政府机关处理的。
六、考核方式
考核由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学生、家长、教师和学校师德管理机构,以无记名评价方式进行。
(一) 学生评价。满分 50分。以班为单位,学校组织学生对照上述考核内容和标准,对相关教师进行无记名评价。
(二) 家长评价。满分10分。以家长会等形式,由学校组织家长对照上述考核内容和标准分别对相关教师进行无记名评价。
(三) 教师评价。满分30分。在教师个人对一学年工作自我总结的基础上, 学校组织有关教师对照上述考核标准对被评教师进行无记名评价。
(四) 学校师德管理机构评价。满分10分。 此项考核由学校师德管理部门依据学校师德日常管理和考评情况进行。
(五) 综合考核。学校在完成上述(一)——(四)项工作基础上, 分别计算出被考核教师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 教师评价和学校师德管理机构评价的平均分,并将四项相加得出该教师的师德考核总分,将各项评价表中的意见、 建议进行归纳汇总。学校以师德考核总分为基本依据,经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每位教师本学年度的师德考核结果。学校师德考核组应向每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和评价意见。
七、建立师德档案
学校建立教师职业道德档案,将每位教师各项师德评价数据、意见建议等信息和学校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汇总登记,存入学校师德档案。学校在汇总本校师德考核情况的基础上,填写《郑州市市直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师训处存档。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一) 师德考核为“优秀” 等次, 是教师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评选市级以上师德先进个人、师德标兵和名师等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是职称评定、核定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二) 师德考核为“合格” 等次的,当年不得参加各个层次评优、 评先。
(三) 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参加各个层次评优、评先,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学校领导班子集体与教师本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 连续两年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要给予缓聘、待岗等处理。
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情节严重者, 依照《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九、考核组织及要求
(一)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学校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下设师德考核工作小组, 在广泛听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校师德考核实施方案,抽调专门人员开展考核工作。 师德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安排在学年度第二学期末进行。于每年的6月30日前上报学校师德考核结果。
(二) 具体要求
1、 考核前学习。 在平时加强全体教师师德学习、 教育和管理的基础上,每学期均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学习,特别是在开展师德考核前要认真组织全体参评对象学习师德考核的有关要求,学习《教师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等相关法律和文件, 将师德学习、 教育和师德优秀事迹的宣传与师德考核有机结合。
2、 设置“师德评价表回收箱”。学校统一制作“师德评价表回收箱”,放置在醒目的位置, 由学生、家长等持表人直接投入票箱,不允许其他人代收评价表。
3、 师德考核现场座位单人单桌, 保证填表人能够真实表达意愿。
4、要教育教师正确看待评价意见和考核结果;组织好考核后每个教师的总结和反思工作。
5、考核结束后,学校将汇总全校考核情况,认真填写《郑州市市直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登记表》 (附件1),于每年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存档。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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