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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市级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5日
关于评选市级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市直事业办、民办各学校:
为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于班主任工作,促进我市班主任队伍整体水平提高,根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郑教基〔201226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在2012年教师节表彰300名优秀班主任。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现任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热爱班主任工作,为人师表,责任心强,爱岗敬业,模范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和师德规范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合作能力,善于调动校内外各方面力量,形成教育合力。密切家校联系,指导家长形成正确教育子女的方法。
(三)注重班集体建设,所带班级凝聚力强,班风正,学风浓,学生行为习惯好;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学校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班级特色建设取得一定成效。
(四)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精神生活和内心情感,积极探索、完善学生自主发展模式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指导学生做好成长记录,养成学生健康体魄和审美情趣,使全班学生在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得到全面、和谐发展。
(五)努力学习,勤于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更新教育理念,积极提高班主任工作的方法与艺术。认真学习贯彻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善于研究,有一定的德育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
(六)有三年或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保证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各单位(学校)应将拟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学生、教师、家长的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所分配的名额(见附件 1)进行推荐,在推荐时应统筹考虑所辖的各级各类学校。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市直事业办、民办各学校每校推荐1名候选人。市教育局将对各单位推荐的优秀班主任进行审核,从中评选出2012年郑州市优秀班主任,在教师节期间统一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以评选优秀班主任为契机,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优秀班主任的先进事迹,在全市形成人人争当班主任、争当优秀班主任的良好氛围。
四、上报材料要求
(一)《郑州市优秀班主任推荐表》(见附件 2)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被推荐人先进事迹材料一份,2000字以内。
(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填写一份《2012年郑州市优秀班主任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四)上述材料均需用A4纸打印,于629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707房间)。
附件:1.2012年郑州市优秀班主任名额分配表
2.郑州市优秀班主任推荐表
3.2012年郑州市优秀班主任推荐人选汇总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联系人:徐荣新 联系电话:6696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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